消协提醒:汽车融资租赁不是购车贷款 以租代购本身不违法!_融资租赁
消协提醒:汽车融资租赁不是购车贷款 以租代购本身不违法!_融资租赁
日前,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对“金融服务费”关注。除了线下汽车零售的服务费外,部分汽车新零售平台推出的金融分期购车模式也再度引发业界热议。
“一成首付买新车”“首付3000元开新车”……省会写字楼电梯间时常能看到类似的广告。一些消费者不禁质疑,“真能这么便宜就能买到新车吗?”
汽车融资租赁并非汽车贷款
近日,省会高先生就冲着超低首付准备从某平台购买汽车,但当他签订合同时却发现,“给我的是一份《融资租赁套系合同》,合同中甲乙双方明确标注为出租人和承租人,出租人是一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,并非汽车销售平台。”
后来经过详细了解,他才得知,这低首付实质上是汽车融资租赁,即通过“以租代购、分期付款”的方式购车,销售平台从中赚取卖车的利润、服务费及息差等,并拥有汽车的所有权。
据悉,被这样误导的消费者不在少数,销售方将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贷款混为一谈进行宣传。
按照商务部2017年出台的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规定,把供应商、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,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,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。
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,消费者有明白选择、自由消费的权利。由此看来,商家没有明确说明,消费者没有充分知情,这就是不合理的。
对于汽车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,网经社—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醒,应当注意以下风险: